開庭前,趙少康短暫受訪表示,他早在726大罷免投票當天,就已明確表達「亮票是不對的」,承認自身行為是錯誤示範;在法院上,他也會認錯,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雖然前議會議長可以亮票,但是選罷法規定不行,那就是不行」。
不過,趙少康也質疑,民進黨不分青紅皂白,發起勞民傷財的大罷免,這樣是對的嗎?民進黨有受到任何處罰或制裁嗎?花那麼多公帑無差別罷免藍委,「賴清德在2025年最後一天應該去面壁思過才對」。
趙少康更怨道,檢察官為這麼小的事情起訴他,其實也是浪費司法資源,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就是這個道理,發動這樣的大罷免,他們都沒事情,「很奇怪」。語畢,他便走入法院準備出庭。
事件緣於今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日上午,趙少康陪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前往大安國中投票,2人短暫受訪後,趙便先行上樓投票。不料才剛投完票,趙竟在圈票區外直接亮票給媒體拍攝,緩緩走近票匭後才將票對折投入票匭。
事後,趙少康解釋,他是因為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且他「不贊成罷免」的立場外界應都清楚知道,只是一時失誤、不小心露正面,並坦言「這是錯誤示範」。同年8月23日,第二波罷免及公投投票日當天,趙態度轉為低調,僅隱約揮動票紙後便對折投入票匭。
然而,趙少康仍被檢警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偵辦。今年9月23日,趙遭北檢以被告身份傳訊,當天他強調自己「沒有亮票」,「這麼小的一張票,記者在那麼遠的地方,我拿票晃一晃,怎麼知道是正面還是背面?」他也不忍怨道,「這件事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趙少康在選務人員提醒「應將選票折好」後,明知現場有眾多媒體守候拍攝,仍將其罷免票平舉於胸前供現場記者拍攝,當下選務人員也一再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然而,趙卻在走近投票匭並準備將票投入之際,再次將圈選一面亮出、二度亮票。
檢方審酌,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至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規定應知甚詳,卻仍於投票過程中刻意違法,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不是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除依法提起公訴,也建請法院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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