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六分局今天清晨5時15分接獲報案,西屯區台灣大道與惠中路口(往郊區慢車道方向)發生交通事故。經員警到場了解,係26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搭載2男2女等4名乘客沿台灣大道行駛,行經該路口時不慎自撞路旁石墩。

車內人員沒有明顯傷勢,但其中2男1女共3名乘客覺得身體不適,由救護車送醫檢查。李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72毫克,已超出標準值,警方當場將他帶回派出所,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據了解,肇事車輛登記在李男母親名下,他與車內乘客案發前在1家夜店飲酒,結束後駕車載4名20多歲的友人欲返回逢甲商圈的租屋處,途中發生車禍。李男目前駕照吊扣中,屬無照駕駛,另4名乘客則酒駕連坐規定,均依規定開單舉發。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駕駛呼氣酒測值0.25毫克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警方呼籲民眾不要酒駕,也提醒乘客應制止駕駛酒駕,以保護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瑪莎拉蒂駕駛酒駕撞石墩。民眾提供
瑪莎拉蒂駕駛酒駕撞石墩。民眾提供
瑪莎拉蒂行經台灣大道與惠中路口自撞石墩,車內5人都剛從夜店離開。民眾提供
瑪莎拉蒂行經台灣大道與惠中路口自撞石墩,車內5人都剛從夜店離開。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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