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游姓男子(44歲)4年前因與就讀大學EMBA之同學產生齟齬,並見聞臺北捷運殺人案件後,今年12月23日中午12時許,在社群軟體Facebook以帳號張貼:「對了中○ Ap107的人 我全部不要 全部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還有吳○呈的學生 我全部不要。我要趕進度了。人死的不夠多。」之恐嚇言論,
案經新北市調處查悉後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蕭博騰檢察官偵辦,並於前天拘提游男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游男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10萬元交保,並於今日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眾遇未經查證之訊息,均應保持冷靜、理性,不隨意散布、轉傳不實訊息,以免造成社會恐懼不安,對於,散布恐懼言論,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眾安全之不法犯行,均將依法嚴查速辦,並由「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即時應變、積極偵辦,維護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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