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另名男子在台中某醫院接受監護處分強制治療,去年6月22日晚間,阿德突然性起,壓住對方頭部強迫對方含住他的生殖器,並幫他「打手槍」發洩性慾,2天後趁著對方在浴室洗澡,又闖入要求對方配合,蹲地搓揉阿德下體,再逼迫口交,同日晚間再度逼迫對方替他打手槍,前後3次強制性交、猥褻得逞。
過程被其他病友發現告知護理師、向上通報,在詢問被害人確認後向警方報案,阿德在檢警偵訊、出庭審理期間都坦承犯行,醫院鑑定報告則指出,事發時阿德情緒、精神狀況相對穩定,並非精神疾病急性期,但法官認為他有輕度智能障礙、躁鬱症,又罹患行為規範障礙症,認知程度比一般人低落,影響其控制衝動、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故依法可減輕其刑。
但考量事後阿德未能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其犯行嚴重侵害對方自主權,2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猥褻分別判處3年10月、1年10月徒刑,合併執行4年6月,若判刑確定後服刑完畢,還得施以監護處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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