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獲報情資後,張春暉檢察長認此恐嚇公眾行為已嚴重危害社會大眾安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蔡婷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資安工作站及高雄市調查處鳳山站,於民國114年12月20日執行搜索後,拘提被告陳姓嫌犯到案。
被告陳嫌所為涉嫌刑法恐嚇公眾等罪嫌,經檢察官蔡婷潔訊問後,認被告陳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交保新台幣5萬元。
臺灣高等檢察署為避免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已責成全國各地檢署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橋檢已由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與轄區警調廉移民署等單位成立聯繫平台,隨時保持溝通聯繫並分享情資,以預防恐怖攻擊事件發生,保障民眾安全;檢方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或社群媒留言或轉傳恐嚇公眾安全言論,以避免造成民心恐懼及影響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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