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睽違逾400天就釋憲案作出判決,針對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規定、第30條第2項規定、第3項規定、第4項規定、第5項規定、第6項規定及第95條規定,認定於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對此,司法院昨日也召開記者會說明,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出席。

有媒體詢問,此次有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剩下5名大法官作出違憲宣告,就釋憲案出現「內鬨」情況,判決是否能讓外界信服?許碧惠指出,有關本案將3名大法官自人數總額扣除的理由,已於判決書中詳加說明;其餘5名大法官依據憲法賦予的專屬解釋憲法職權並作成本案判決,當然具有正當性。

另有記者發問,自《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上路至今已近1年,為何會於此刻公布違憲判決,當中是否有什麼考量?許碧惠說明,本案是由民進黨黨團柯建銘等人於今年1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也於同年5月12日舉行說明會、14日決議受理,由於審查事項極度重要且具爭議性,加上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而影響本案評議的進行。

許碧惠表示,期間歷經憲法法庭49次的審議、評議和說明會並充分討論後,才由審判長在7日內指定今日作為文本評議期日,一切都是按照審理進度及流程進行。

至於《憲法訴訟法》被宣告違憲,是否等同於憲法法庭「復活」,未來均可處理釋憲案或如立院提出的總統彈劾案?憲法法庭目前尚未結案的案件仍有432件,目前已受理的案件則有96件,此次判決是否意味憲法法庭將全面重啟,因案件審理、宣判屬於憲法法庭的核心範疇,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司法院作為行政單位不方便表示意見。

媒體也質疑,由於此次由5名大法官宣告違憲,未來是否也會以「讓案件順利進行」為由,而僅由1、2名大法官逕行判決?許碧惠回應,案件的進行仍屬於大法官審判的核心事項,基於審判獨立,同樣不方便表示意見。

由左至右分別為大法官楊惠欽、朱富美、蔡宗珍。翻攝自憲法法庭網站
由左至右分別為大法官楊惠欽、朱富美、蔡宗珍。翻攝自憲法法庭網站

司法院網站行事曆日前公告,憲法法庭將於今日上午9點召開確認裁判文本評議,結束後再召開一般評議,並於下午3點「突襲」作出判決,宣告由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不過,再細看承審合議庭成員並非現有的8位大法官,而是僅有呂太郎、尤伯祥、謝銘洋、陳忠五與蔡彩貞5人。

剩餘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則共同提出《不同意「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法律意見書》,強調現有總額大法官僅有8人,未達有效法律所定憲法法庭組成的法定最低人數10人,依法無從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亦不可能取得審判權,5 位大法官卻仍以憲法法庭名義,署名作成宣告法律違憲判決,當然無效。

5名大法官則認為,不能因部分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事實,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否則即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由於現存8人中有3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若持續將3人計入現有總額人數,依法將因不足現有總額8人的三分之二、即6人參與評議,而無法實質審理任何釋憲案。

5名大法官表示,鑑於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在這樣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使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得正常發揮,自應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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