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檢察官林俊廷表示,朱亞虎是協助處理京華城案的重要角色,2020年2月20日也有陪同沈慶京拜會柯文哲,而當天的柯、沈密會就是在談論京華城案,包括密會同天下午,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便開了個「京華城專案」會前會,就是要為了隔日的「京華城專案晨會(不公開)」預做準備,就連朱也稱「不談京華城要談什麼?」

接著於同年3月10日便當會,柯文哲裁示將京華城案送交研議。林俊廷指出,為了恢復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沈慶京眼見其「初步目標」達成後,找來7名人頭分別捐款30萬給民眾黨,以政治獻金之名、行行賄之實。

提及該筆「政治獻金」本質,林俊廷說明,根據朱亞虎證詞曾稱,同年3月23日,沈慶京曾把他找到辦公室內,親自向指示他要找來7名人頭並分別捐款30萬元;對於該筆210萬元款項,朱解釋「該筆款項就是為了感謝柯文哲幫忙」,更是為了取回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

林俊廷表示,朱亞虎以「形式上於法有據、順其自然、昭然若揭」形容該筆210萬元款項,更曾回覆法官「否則為何要在這時間點捐錢?」正正說明210萬元款項,就是為了獲取樓地板面積而給;而沈慶京在做的事情,就是「左手請托、右手捐錢」,朱清楚當中有對價關係,因而坦承犯行賄罪。

此外,針對7名人頭部分,法官也曾在審理間確認,7人是否因認同民眾黨理念而捐?然而,朱亞虎卻回稱「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在做什麼事」、「長官要我做,當然要做」;另有人頭到庭作證,曾稱親手拿到30萬元款項,且因嚇到遲而未捐,卻被沈慶京親自關切「為何不捐?」並指示「要完成任務」。

事後,朱亞虎也曾於同年4月1日傳訊李文宗,其本人也證稱,他因害怕柯文哲不知道捐款一事,且認為李是黨內核心幹部「應會向柯報告」,因此才於訊息中寫道「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等語;而李也未有質疑,回稱「市長與我們心存感激」。

林俊廷直言,這210萬元根本無關政治理念,本質上就是「長官要求捐款」。林說明,過去包括前立委陳超明、徐永明案,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期約賄賂,實務上也都會被認定構成對價關係。

林俊廷指出,柯文哲雖曾辯稱「研議不代表通過」,然而送研議就是一個機會及契機,否則依照台北市府一貫立場,將如既往否決京華城恢復樓地板面積的請求。至於沈慶京部分,林痛批「要陳情就陳情,要捐錢就捐錢,但是不可以為了陳情目的而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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