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張淑珺於新店區設立「帕拉淨心養生莊園企業社」、「新心人類非凡教育訓練有限公司」2家公司,並與陳美妃共同規劃、教授所謂「靜心課程」,對外佯稱可透過課程解決人生困難,並指示學員們相互接觸、攀談,挑選其中自身或家人身體狀況、家庭關係不佳、罹患重大疾病等弱勢成員,作為詐騙對象。

接著,學員們便引介假心理學專家張淑珺,鼓吹該弱勢成員加入張女開設的「靜心課程」。對此,張女藉機詐騙一對癌末母子等人,不斷誆稱若不持續參加課程,就會「沒救」、「死定了」、「必死無疑而且會死得很難看」等語,接續利用他人身心脆弱之際,讓4人支付達5298萬餘元學費加入。

此外,張淑珺和陳美妃還強迫各成員「合宿」,並罔顧學員們自身性取向,而要求同性成員間相互結婚,甚至要求在他人面前公開做猥褻行為,或穿著女性內衣拍照上傳群組,懲罰違規學員自行撞牆、青蛙跳、掌摑,施以精神操控、威權支配等方式,藉以強化自身權威及影響力。

檢方調查,張淑珺和陳美妃甚至透過學員間的婚姻關係,進而得知各個成員私人的財務資訊,並以支付學費為由,要學員將過世祖母遺留的房屋出售,另還逼迫成員低價擔任張母看護。其中,更以受訓為由,要求學員擔任外送員並上繳報酬,以種種方式剝削學員並斂財。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張淑珺、陳美妃涉犯《刑法》強制罪、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恐嚇得利等罪嫌,並從一重論以恐嚇取財罪論斷。然而,張女於偵查期間因故身亡,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另依法起訴陳女,並建請法院依法沒收5298萬餘元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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