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獲報前往自強路與力行路口處理交通事故,楊男表示騎車要通過台中舊城區唯一現存的「圓環鐘塔」時,竟被左側來的轎車擦撞,所幸因警方在路口設置多支監視器,迅速掌握事發影像,通知肇事的32歲男子說明。
洪男向警方表示與機車騎士擦身而過時確實聽到聲響,但以為是小石頭彈到車身,沒意識到有發生碰撞就開車離開,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其肇事後未依法處置行為進行告發。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皆不可擅自離開,以免因逃逸行為面臨更嚴重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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