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間,李姓男子前往「中台禪寺」上禪修班課程,他對一起上課的「師弟」有好感,就在飲料中加入磨成粉的FM2,等到對方喝下「睡死」,就將對方褲子脫下,掏出生殖器「打手槍」、「口交」直到對方射精,還用手機全程錄影,存放在電腦中,在禪修班期間,幾乎是天天侵犯對方,8度得逞。
後來事件曝光,李男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他並未否認,始終坦承犯行,對於「強姦藥丸」FM2來源,他說是因為自己有失眠困擾,就醫由醫師開立處方箋領藥,才拿來犯案使用,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法宣告,將李男的iPhone手機、個人電腦、行動硬碟全數沒收,避免偷拍性影像外流,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李男辯護律師表示,李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中,還需支付父親生活費、罹癌妹妹醫藥費、重度身心障礙妹妹教養院費用,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然而,合議庭認為,擁有碩士學歷的李男為滿足私慾,竟利用禪修同誼間信任關係,多次下藥犯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考量後所判處之刑度已屬寬待,駁回減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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