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滿20歲的許俊傑,與劉女是高中同學。2人高中畢業後就自願服役一起入伍到憲兵指揮部服役,且被分發在同單位,2人每天共事後日久生情而相戀成為情侶,就在去年5月間,許男疑因控制慾太強,又懷疑劉女變心,導致感情生變,最後因不滿劉女提分手而醋勁大發引發殺機。
判決指出,許俊傑劉女於去年5月16日分手,同月18日上午9時許,許男道劉女住處房間,試圖挽回這段感情,但劉女拒絕,2人起爭執,許男情緒爆發失去理性,竟奮力以雙手掐住劉女脖子,致劉女窒息死亡。許男見劉女已死,還以拳頭毆打劉女臉部5下,又性侵屍體,事後再以劉女手機冒劉女名義傳訊息給軍中同袍聊天,更離譜的是,許男先在劉女屍體射精,疑因自我要求,竟再姦屍射精一次。
直到隔天上午,劉女與胞姊原本約好一起到桃園探望祖父,但劉女遲遲沒走出房間,劉女胞姊在門外詢問,僅收到劉女以LINE回傳「收到」、「再等等」,1個小時後,劉女仍未動靜,劉姊感覺不對勁,拍門叫劉女出門,此時的LINE竟收到「妹妹死了」的訊息,劉姊竟發現被棉被包裹的的劉女全身赤裸並躺在床上。許男隨即衝出房門欲拿水過刀自殘被制止。劉姊報警後將許男逮捕,劉女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許俊傑供稱,案發當晚2人發生爭執,一時失手掐死劉女,因為不甘心才2度侮辱屍體,直到早上劉女胞姊找人時,才以劉女的手機拖延,最後坦承殺害劉女。檢方因此依現役軍人殺人、侮辱屍體等罪起訴許男,新北地院一審國民法官認定許男犯行,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院後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