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今年3月6日午間12時許,趙記明駕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簡男表示要進入廠內了解火災現場狀況,簡男表示要需要事先申請,趙男聽後反嗆「如果不讓我進去,我絕對撞」,並踩油門衝撞鐵捲門,駐守的2名保二員警上前制止並喝令趙男下車,他還二度衝撞,其中1人拔槍警戒,他最後才做罷,事件中人員未受傷,但鐵捲門已損壞不堪使用。

檢方認為,核三廠是重要關鍵基礎設施,趙男身為民意代表不思理性問政,以法律程序或以法定職權解決問題,反而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為遏止並避免衍生模仿效應,以法起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處8月以上徒刑,以儆效尤、維護法紀。

屏東地院日前審結,判處趙記明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一日以一千元計,趙記明則表示不會上訴,他說當時要不是在管制區內發生火警,他也不會這麼衝動,他支持和三延役,但廠方也要重視在地心聲,從潘孟安當屏東縣長時,核三廠就是累犯、慣犯,有事都不會通報地方。

趙記明提到,若核三廠未來有機會延役,應該要跟鄉親好好談一談,這40年來連像樣的避難所、逃生道路都沒有,一條台26線重要節日就塞車,是要怎麼逃生?希望相關單位要重視,看一下核一、核二的例子,核三也該比照辦理。

屏東地院判處趙記明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決定不上訴。資料照
屏東地院判處趙記明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決定不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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