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火車站持刀猛捅母女檔 法官不認殺人未遂一審這樣判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28歲黃姓男子與黃姓女友感情生變,兩人分手後他屢次尋求復合遭拒絕,雖前女友申請家暴保護令,但黃男仍持續糾纏不休,今年7月24日晚間黃女在母親陪同下返回台中產檢,黃男一路尾隨,後來情緒失控,竟在豐原火車站大廳持刀攻擊母女,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並羈押,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改以傷害罪論處,2罪合併判處1年7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28歲黃男有多項前科,去年10月假釋出獄,他與黃女曾同居、並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分手後黃女在母親陪同下返回北部居住,不料黃男出獄後糾纏不休,黃女6月間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然而黃男仍持續騷擾對方,事發時他得知黃女要回台中探視外公順便產檢,不顧還有家暴保護令,緊緊跟著母女兩人。
黃男一路跟蹤黃女及其母親,從她的外公住處、婦產科診所一直到豐原火車站,期間撥打電話、傳簡訊要黃女「跟他走」,都被女方拒絕,疑似因此心生恨意,當天下午5時許在豐原火車站「堵到」母女2人,先是口角又爆發拉扯爭執,黃男竟取出預藏的水果刀攻擊,黃女母親頸部、腹部都受傷,黃女要阻擋也被波及,血濺當場,嚇壞目擊民眾,直到鐵警趕到將人制伏。
警詢後將黃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後,認黃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違反家暴保護另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後續起訴時主張黃男為累犯應加重其行,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未構成殺人未遂要件,依2個傷害罪分別判處1年2月、7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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