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陳男以不詳管道取得立法院第九屆立法委員行動電話通訊錄,因而得知柯建銘的行動電話門號後,自民國113年7月16日至今年3月間,持續以母親或胞姊名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柯建銘的行動電話門號總計151通。
檢方表示,警方於今年3月22日、4月8日約談陳男並製作調查筆錄後,陳男仍不知悔改,接續於今年5、6月間以母親名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柯建銘行動電話門號55通,嚴重干擾柯建銘的生活。
北檢今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基於特定目的利用個人資料、刑法強制罪起訴陳男。
另有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柯建銘言行,被控於今年2月間撥打電話到柯建銘辦公室,恐嚇柯建銘的國會助理要送柯「入塔」,「趕快派幾百個員警駐守柯過去在新竹牙醫執業的地方」。檢察官根據電話錄音譯文,認定陳男未明顯有具體惡意告知或其他疑似恐嚇言行,將陳男予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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