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王男在成功嶺的替代役訓練班受訓,今年6月19日上午9時許,課堂上王男因為「度估」,被直屬大隊勤務一中隊杜姓中隊長糾正,沒想到王男突然暴怒,出手狂揍杜男,把對方當沙包打,杜男左胸、頸部、下巴都留下傷勢,場面一度混亂,最後遭到眾人制止。
不料這件事情還沒結束,暴力事件發生後,該中隊沈姓副中隊長告知王男,將要執行違紀懲處,他聽後竟懷恨在心,1個多月後的7月24日,王男行經替代役訓練班直屬大隊幹訓中隊營舍走廊,看到沈男迎面走來,就暴衝上前出拳往他頭部攻擊,左臉、後腦都「中招」,造成沈男挫傷併輕微腦震盪。
案件經內政部告發,兩名幹部都向警方報案提告傷害,檢方訊問時王男坦承自己「無法控制情緒」,才會動手打人,檢方調閱監視器、聽取相關人士指證及驗傷報告後,認定王男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等犯行,首次行為涉犯妨害公務、傷害2罪,從重論以傷害罪,第二次行為則涉傷害罪,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2個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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