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日前依循今年7月16日甫增修上路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向法院聲請「同步」公開播送本件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經北院評議後,裁准依據同條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准予本案於宣判後5日內,將言詞辯論及宣判時的錄音、錄影公開上網。

北院今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2案,傳喚全案11名被告出庭,進行辯論前的提示證據程序。甫開庭,審判長江俊彥先就法庭直播範圍及抗告,與日後庭期安排加以說明。

江俊彥指出,目前已收到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及會計師端木正,共計3名被告的抗告狀;其中,柯、沈的抗告意旨是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木正則是主張其「被遺忘權」,希望就他的部分得不予公開或遮掩。不過,由於10日抗告期間尚未屆滿,江俊彥也向到庭的其餘被告確認,是否有意提起抗告。

對此,檢方表明不提抗告,被告包括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木可公司登記負責人李文娟、鼎越開發、木可公司均表明捨棄抗告權。

而針對下週公開直播範圍,江俊彥也先行說明,根據《法院組織法》就言詞辯論公開播送規定,依循《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一、檢察官。二、被告。三、辯護人。」因此言詞辯論於辯護人答辯完畢後視為結束。

江俊彥進一步解釋,其後會有包括量刑、犯罪所得等相關辯論及最後陳述部分,前述環節均不在公開播送範圍內。對此,江也先行提醒在場被告,若希望自己說的話能被公開播送,於被告答辯環節時就應說明。

此外,錄影鏡頭屆時將擺放於法官後方,以上到下的鏡位拍攝檢、辯雙方及法庭兩側的投影幕,同時,後方旁聽民眾也都可能入鏡。江俊彥表示,由於未來畫面將於網路上留存,若有不想入鏡的被告或民眾,可戴上口罩「自備馬賽克」。

對於最後陳述不被列入直播範圍,柯文哲不忍舉手怨道,「(法庭直播)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為什麼要做『半套』?」其委任律師鄭深元也表示,最後陳述應屬言詞辯論的一部分,子法針對母法有更嚴格的規定已逾越立法目的,也涉及違法,建請法官應回歸母法裁示。

柯文哲則加碼質疑,「那之後如果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審判長回應,因為戴口罩在台灣社會常情較能接受,而戴面具有違法庭莊嚴秩序,所以「可以戴口罩」、「不能戴面具」,應該可以明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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