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該名男子當街拿出球棒對他人揮舞,涉《刑法》305條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此外,行為人將車輛停放於路中,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而行為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部分,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北投分局已擴大調閱追查行為人身份。

北投分局呼籲,民眾用路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關規範,切勿因一時衝動觸法,如發現不法行為,可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將立即到場處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海巡署、消防署強強合作!簽署MOU 強化岸際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