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8月下旬開始,在「南部按摩群」LINE群組張貼女子賣淫訊息,招攬「老司機」上車消費,每次消費僅收2000元,張男也負責收款、分配報酬等,幾天內抽佣就拿了1萬6000元;他又以暱稱「愛麗絲」在其他群組刊登資訊,安排泰籍女入住飯店,以每次3800元代價提供「半套打手槍」服務,他再從中抽頭賺取不法所得。

去年9月間,一名林姓男子找上張男預約,但進入房間後覺得女子長相與資訊中提供美照落差太大,認為「貨不對辦」要打槍,與張男發生爭執,最後性交易沒完成就憤而走人,事後越想越生氣,跑到警所向警方提告,他不是舉報賣淫,而是提告詐欺,警方最後循線破獲賣淫行為,逮到張男幾數名泰籍女子。

但詐欺罪難以成立,警方以妨害風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偵辦,台南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只是幫泰籍女子代訂房間,否認仲介賣淫,法官發現張男之前就有圖利媒介少年性交判刑前科,不料出獄沒多久又犯下本案,5年內再犯為累犯加重其刑,依圖利容留性交、猥褻2罪分別判處6月、5月徒刑,應執行8月,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台南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猥褻2罪判處張男6月、5月徒刑,應執行8月。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猥褻2罪判處張男6月、5月徒刑,應執行8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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