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分局警方6日晚間上8點30分110接到通報,指崇善路車輛違停影響交通,由於崇善路沿路都是商店,且兩邊都畫有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一直是民眾檢舉熱點,黃姓女警便與同事一起前往現場開單取締。
警方告發違停時,40多歲陳男事後趕到接下告發單,且並無言語爭執,但隨後卻從車上取出斧頭,朝女警背部連砍數刀,讓現場人員都嚇傻了。
行兇陳男當場被2警壓制,依殺人未遂及妨礙公務現行犯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被攻擊受傷的黃姓女警是警專32期畢業,已服務10年多,所幸,女警有穿防彈背心,被同事與救護人員送往台南市立醫院治療,傷勢經急救後已穩定,但仍需留院觀察。
外傳,該名持斧頭攻擊黃姓女警的陳男,疑不滿在同一個月、同一地點,被警方開2張違規停車單,疑認為警方有故意對他開單,一時情緒失控才持斧頭行兇,斧頭是以前留置在車內的工具,陳男停車買晚餐,回來又被開單,才憤而行兇。
一分局則表示,遭攻擊女警其實只是在旁協助,開單是另名男警,外傳凶嫌在同一地點也遭開單,轄區各派出所均無此印象,也有可能是在其他地方,目前仍調查釐清中。
嫌犯今天早上分局移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且對國家司法公權力、社會治安危害重大,聲請羈押。
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予以羈押,簡要理由如下:
一、被告經訊問後,坦承客觀事實及主觀之加重妨害公務、傷害犯意,否認有殺人犯意,法院參酌卷內事證、斧頭照片、監視器錄影畫面、被告持斧頭攻擊員警之身體重要部位等情節,認檢察官主張被告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尚屬有據。
二、再參酌被告隨身攜帶斧頭等足以造成人身危害物品,且曾數次持刀械攻擊執法人員或他人,堪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三、衡量防衛社會公共安全等公共法益與被告遭拘束人身自由的不利益後,認本件有羈押之必要,故本件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
四、本件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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