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前天下午到台中市北區篤行路1家黑輪店,點了2支共30元黑輪放在桌上卻不吃,卻站在店門口看著店員作業,桌上的背包突然掉落地上,掉出1把疑似衝鋒槍的物品,現場店員、客人看了嚇一跳,沒有人敢妄動,黃男隨即將槍裝回背包後離開。
黃男隨後走到隔壁1家人力仲介公司,將槍放在辦公桌上向老闆表示這把要賣他6萬元,老闆淡定回「我用不到」;黑衣男又說「不然先押在你這裡,我拿300元就好」,見老闆仍不理會,帶著槍離開。
台中市警二分局獲報後展開追查,發現黃男係步行離去,經調閱近百支監視器,沿著男子徒步足跡一路從市區追到清水區,昨晚21時26分終於在清水區將他查獲,並於其住處起獲仿衝鋒槍造型BB彈玩具槍,經鑑識確認,該槍為塑膠材質,動能不足以造成傷害。
黃男聲稱該把玩具槍係以650元購得,做為「防身」用途,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移送裁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罰鍰。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提醒民眾,切勿攜帶或炫耀仿真度高的玩具槍,這類物品在公共場合極易引發誤會,不僅造成群眾恐慌,亦避免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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