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遭控在擔任詐團成員陪偵律師期間,涉嫌協助當事人變賣金飾、豪車銷贓,另外還將偵查秘密洩露給詐團親友,於今年6月遭檢警搜索約談,經檢方複訊後諭令以70萬元交保,並一路遭限制出境、出海8月至今。同年8月間,李女被依涉《洗錢防制法》、洩密等罪嫌起訴,全案已進入台北地院審理。

李宜諪於日前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主張檢察官僅求刑一年,相較於一般重罪,刑度明顯輕微,而當預期刑度較輕時,被告為規避輕微刑責而潛逃國外的動機甚低;加上檢方先前諭知以70萬元高額交保,顯示檢方已認定被告無羈押必要,因此再以限境、限海作為替代羈押的手段,必要性已大幅降低。

此外,李宜諪強調身為執業律師,如今經營法律事務所,身上背負眾多委任案件,需對當事人負責,若潛逃將喪失多年建立的事業、職業聲譽及社會地位,這樣的損失遠大於本案可能面臨的刑責,因此更無拋棄一切潛逃的可能。

案經北院合議庭評議,法官查閱李宜諪2023年至今年上半年的出入境紀錄,發現李女3年來出國共計15次,各次出國分別為數日至十多日,出入境較為頻繁,且李女在經濟或生活上確實具備於國外生活的能力,若率然解除其限境、限海處分,恐難以期待李女返國接受審判,有相當理由足以認定有逃亡之虞。

至於李宜諪稱檢方僅求刑1年,合議庭認為,司法實務上不乏有法院審理案件後,量處刑度超過檢察官求刑的情形,且李女涉犯的洗錢罪名,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刑度難謂輕微,因此李女主張並不可採,駁回聲請,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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