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犯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並對林姿妙求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宜蘭地院審理,一審依犯圖利、特殊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處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不法所得3250萬元沒收,另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至於林羿伶則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遭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餘12名被告則被依,遭判5年10月至4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僅有前代理建設處長黃志良1人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作為參選縣長的競總使用,之後並持續申請延長臨時性建物使用期限,供作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總使用,讓林女獲有免拆等不法利益達240萬元。

此外,林姿妙自民國2010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並自2018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了每月領有3萬元租金及月薪15萬元外,竟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更涉嫌指示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此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

全案歷經近3年審理,一審於去年12底宣判。法官考量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卻未恪盡職守,竟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及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至於林羿伶部分,雖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藉母親擔任地方首長的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

對此,林姿妙不認貪污仍主張無罪;另一方面,檢方也認為判決刑度太低,雙雙提起上訴,全案進入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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