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絕對集團設計旗下絕對能源公司甲種、乙種特別股權協議,誆稱年利率分別有25%、42%,若投資滿3年半便能原價買回未上市的絕對能源公司。自2023年3月起,集團架設投資理財網站並召開理財說明會,向投資人宣稱保證獲利,致使316名投資人砸錢投資,事後絕對集團因延遲支付利息而被查出異常,違法吸金高達2.7億元。

檢方追查,絕對集團還涉嫌洗錢,將不法所得匯兌為美金、投資虛擬貨幣,或將部分款項購置不動產,甚至用以繳納私人房貸或挪作他用,藉以隱匿吸金犯罪所得。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起訴以男子邱志豪為首的絕對集團幹部、成員共計17人,並對主謀邱男求處18年以上重刑。其餘分別對總經理吳思漢、總監吳承峰、負責人李明城、行政主管吳佳靜、營運長潘宏欣、人事主管黃永瀚,求處15年至16年以上徒刑;集團業務洪韻雅、林郁珍、曾英森、李政鍠、楊孟輯,求處6年至14年以上徒刑。

至於集團成員黃若蓁、陳柏源、邱鳳儀、王詩雅、陳珮茹,檢方則向法院建請量處適當之刑。此外檢方另對絕對公司建請科以1億元以上罰金,並查扣集團帳戶、房產等,價值逾1.2億元不法所得,均向法院聲請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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