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分署指出,新竹縣一家經營一般投資業之公司,積欠103年度至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約40萬餘元,因逾期未繳,國稅局遂移送行政執行。該公司負責人曾向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稅款,因公司名下無存款,亦無動產或不動產可供執行,僅有一家未上市櫃公司之股份,於是新竹分署遂同意分期之申請。
但該公司負責人初期尚會按期繳納稅款,然隨時間經過,卻開始遲延繳款,拖欠款項,負責人雖屢次承諾按期繳納稅款,仍然一再未繳或是短繳稅款。為徵起該件稅款,新竹分署隨即扣押該公司負責人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公司股份。
經執行人員調查後發現該上櫃公司與欠稅公司負責人相同,且該上櫃公司經營提供各類女性生活資訊之網路媒體,且其臉書粉絲專頁有多達119萬人按讚,可見該營運狀況應不差,其股份雖未上市或上櫃,應仍有相當之價值,新竹分署於是公告拍賣該股份。
公告發出後,欠稅的公司負責人再次來電請求分期繳納並停止拍賣,然新竹分署並未同意。到了拍賣期日前一天,只好一次繳清剩餘之稅款25萬餘元,新竹分署也立即公告停止拍賣,並撤銷股份之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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