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泓毅被法警帶到法庭前,記者詢問他,「為何要殺3個家人」、「會不會作惡夢」,他戴著手銬、腳鐐,低著頭面無表情,全程不發一語。

庭訊時,張泓毅透過律師林俊宏、唐玉盈說明上訴理由,指出一審審判長審理時態度輕蔑,竟然告訴國民法官「可以睡覺,可以閉上眼睛不看證據」、向國民法官傳達錯誤的審理重點,連律師聲請調查的科刑證據也疏未調查,甚至阻止鑑定人完整說明,審判長還多次貶低檢察官及律師,讓國民法官自行「判斷」,這些舉動均違反《國民法官法》。

張泓毅的律師還指稱,一審合議庭將兒童遺體照片附在卷內多達1030張,讓國民法官產生主觀偏見、訟程序也違背法令。

此案一審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張泓毅認為妻子陳女(30歲)不快樂都是岳母造成,於是在去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1日凌晨期間,趁妻子熟睡時,以枕頭壓其面部,一手勒住脖子致妻子窒息死亡。5月2日凌晨3時許,張男再趁69歲岳母熟睡時,徒手緊死岳母,張男為獨自逃亡,5月2日傍晚5時許,再將3歲繼子抱到臥室後勒斃。合議庭痛批張男「虐殺」,根本就是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懲。

合議庭指出,張泓毅殺死妻子與祖孫3人後,毫無愧疚,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團隊鑑定過程中,張男竟大言不慚地表示對不後悔,「還是會殺死岳母」,顯見張男毫無悔意,不尊重他人生命法益,張男之前就有侵占前科。案發後還多次供稱,還要殺死妻子的胞姊,以及妻子前男友等,鑑定報告更指稱,張男若再有足夠動機,仍有可能再犯。

此外,張泓毅行兇後還取走岳母身分證、存摺、信用卡、印章及保險箱內的玉鐲、玉項鍊等財物,另竊取妻子身分證、存摺、提款卡及印章,並盜領帳戶15萬元,5月4日還上網到「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盜刷岳母信用卡1899元升級VIP。

合議庭痛批,張泓毅故意預謀連續殘忍殺害妻子、自保能力不足的69歲岳母與3歲繼子,其犯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國民法官庭審酌所有情節,以及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暨告訴代理人對量刑意見,今年9月依殺人等罪判張男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