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2年11月25日,檢方指控,林朝順為時任北醫麻醉科醫師,並於當天上午協助患者小花(化名),進行腸胃鏡檢查的深度鎮靜麻醉。豈料,就在小花檢查完畢,躺恢復室病床上等待麻醉藥效退去時,林男竟趁著小花不能抗拒之際,以手指搓揉女方陰部並指侵得逞,依涉犯乘機性交罪嫌起訴林男。

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小花回憶稱,她在恢復室時被一個奇怪的感覺驚醒,不僅有性反應,還伴隨陰道被侵入的疼痛感,當下她感到莫名的害怕、不知所措,睜開眼後便看到一名穿著長袍的男醫師站在簾子外。隔天,她旋即打電話向北醫申訴,但因不知道接聽的窗口是誰,僅避重就輕地說有遭醫師「碰觸」情事。

對此,北資麻醉科主任醫師證稱,在接獲申訴案後5天,院方循線查得值班醫師為林朝順,並召開內部會議請林男說明。主任指出,林男於會議中不否認有觸碰小花身體,辯稱是因想要幫小花「蓋好被子」,甚至曾回覆「可能做了不應當做的事情」,承認「自己可能是一時衝動」。

然而,林朝順於法庭上辯稱,就他刻板印象中,只要是不小心碰到對方、造成對方不舒服就可能會成立性騷擾,因此才想盡快道歉、認錯;其辯護人則指出,小花先是在案發後同年12月間提出鉅額賠償要求,隨即又於隔天翻異前詞改口稱遭受侵害,其陳述前後矛盾、動機可議,真實性顯有可疑。

法官認為,據小花就醫後隔天隨即致電申訴的行動,及北醫申訴專線社工、麻醉科主任等人證述,與北醫性平委員會調查小組與林朝順的訪談內容,可見林男均未否認碰觸小花陰部,其猥褻犯行應可認定。

然而,針對檢方起訴性交情事,法官指出,由於小花在申訴之初僅稱有「碰觸私處」,而未提及有指侵情事,後續院方相關內部調查,也是在「觸碰陰部」的基礎下展開,加上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證有性交犯行,因此就刑事部分,一審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目前上訴至高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小花在事發前心理狀態正常,卻在事發後狀態變愈發不好,且小花曾於刑事審理期間,在林朝順委任律師的詰問下感到「像個犯人」,對於訴訟過程感到「疲累」並因而輕生,確實受有身心重大創傷,審酌雙方學經歷、資力及精神慰撫金額,一審判林男賠償118萬2千元,仍可上訴。

本案去年經媒體曝光後,北醫聲明已對林朝順記大過、暫停臨床業務3個月,後續也解任其主管職,並規定1年內不得擔任醫院主管職及院內臨床教學相關職務,同時也要求林男須完成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訓練。如今,查閱北醫麻醉科團隊介紹,林朝順已不在官網名單上;另據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俗稱狼醫平台)」登載,林男目前仍在新北執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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