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控,黃呂錦茹在國民黨內倡議「以罷制罷」策略,年初對民進黨籍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發起罷免行動。不料,後續因罷雙吳領銜人皆未於選區設籍滿4月,不符選罷法規定,黃呂錦茹即決議更換2案領銜人,並緊急指示黨部以抄寫方式偽造連署名冊,於短短2天內共計偽造出5211份連署書,2案偽造比率皆高達9成。
其中,罷免雙吳成員「罷吳四騎士」之一的賴苡任,遭檢方指控與黃呂錦茹達成抄寫連署名冊共識,不僅提供自藍營北市議員張斯綱獲取的3千份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還在場指導志工抄寫名冊,被依違反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
時隔4個月再度出庭,賴苡任今日仍否認犯罪。針對檢方起訴內容,賴說道,當初確實有和張斯綱拿取黨員名冊,並將該份名冊拿回國民黨北市黨部,但沒有指定要拿給誰;今年2月5日,「罷團四騎士」曾聚集商討罷免吳沛憶領銜人資格不符一事,然而,當天是否聽聞黃呂錦茹承諾名冊由黨部「負責」或指示「抄錄連署書」,賴僅稱「印象很模糊」、「要回去看筆錄」。
賴苡任證實,同年2月7日他曾赴黨部,待黨部將提議人名冊(即連署書)裝箱後,於隔天2月8日上午遞交至中選會。不過,賴強調,自己經手遞送的連署書是否為偽造,他「無從表示意見」;其委任律師則主張,對於黨部有發起抄錄連署書行動,檢方並無證據認定賴知情。
另一方面,針對證人名單部分,賴苡任欲聲請滿志剛、林叡及董佳瑜等3人作證,並捨棄傳喚獲緩起訴的15名志工及1名「不詳志工」;檢方則欲傳喚張斯綱、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等4人。
檢方說明,由於張斯綱在2021年曾因萊豬進口相關修正案,發起吳思瑤罷免案並蒐集3千份連署名冊,後於今年初將3千份名冊交付給賴苡任,欲以證人身份傳喚張來釐清抄錄情事。
而對於檢方控訴,曾「指導」1名不詳志工抄錄連署名冊,賴苡任指出,當天他僅是接獲初文卿告知,將連署書的填寫規定轉達給現場1名志工知道,但該志工後續有無進行抄錄情事,此部分應由檢方負舉證責任,豈料檢察官卻未傳喚、不願舉證,更稱此部分犯行源於他的自白陳述,然而他在偵訊過程中從未提及「指導」2字,質疑根本是檢方「誘導」。
對此,法官也向賴苡任確認,當天有無明確地將書寫規定,「轉達」給現場志工知道?賴回稱「回想不起來當時狀況」;法官再追問,所以記得初文卿有要求轉達書寫規定,但不記得有無告知志工?賴則再度辯稱「只記得前者」。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