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48歲呂姓公車駕駛,沿雙鳳路直行往中正路方向行駛,當時經過無號誌的路口,不明原因撞上15歲正要返家的胡姓少年,導致他四肢擦挫傷併頭部挫傷,而車上母女乘客也頭部挫傷,3人均送醫。
經查,呂男駕籍正常,並未酒駕,新莊分局交通分隊實施現場調查、勘查、採證照相及測繪記錄,呂男表示左側全家超商招牌燈太亮,導致視線反光因而未能注意斑馬線上有行人,直到看到人時,才緊急剎車。
新莊警表示,針對駕駛說詞會在比對公車的行車紀錄器進行查驗,但因為過失造成未禮讓行人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上36000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先行,避免一時疏忽釀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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