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人倫悲劇發生在2023年12月13日早上,住在台南市歸仁區的許文吉,當天早上6時許叫中風行動不便的母親起床,懷疑母親不想起床而故意一直跌倒鬧情緒,反而自己情緒失控,竟持尖刀朝母親左胸猛刺3刀,隨即騎單車離開,並在路上傳LINE訊息給妹妹稱,「媽媽不痛了」,後來又打電話告知妹妹,「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
許文吉的胞妹得知母親遭兄長殺害,立刻聯絡與母親同住的大姊,大姊得知後緊急衝下樓,果然發現母親倒臥在房間且在掙扎哀嚎,雖經緊急送醫,但於當天早上8時許傷重不治。警方則於中午在歸仁區一處公墓旁找到許文吉,發現他的喉嚨、手腕有自殘痕跡,因此先送到醫院救治。
許文吉到案後聲稱不堪長期照顧壓力,一時情緒失控而殺害母親,對自己闖下的大禍表示自責並認罪,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許男有反社會人格,犯案手段兇殘且未獲部分親友原諒,並沒有「情堪憫恕」減刑因子,且檢方求處無期徒刑,評議後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許男20年徒刑。
許文吉認為判太重而上訴,他在台南高分院出庭時,竟以「長照悲歌」為由,辯稱因長期獨自照顧母親,經濟能力又不好,當下才會情緒失控刺死母親,但合議庭查出,許男與母親及大姊同住,母親本身就有外籍看護每天照顧,二姐每星期也會提供母親3000元餐費,並非許男所稱的獨自照顧母親,更沒有長照悲歌的照顧者窘境,不足引起一般同情之處,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還認定,許文吉曾犯傷害、重傷害未遂及妨害公務等前科,與弒母案都是暴力犯罪,犯後不僅沒報案並將母親送醫,反而自行騎單車離家,還傳訊息請姊妹為母親收屍,沒有悔意,許男又經嘉南療養院鑑定智能正常,但有反社會人格及嚴重的攻擊傾向,再犯可能性很高,加上其犯行對3姊妹身心嚴重創傷,因此駁回許男上訴,維持原判。
全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仍認許文吉20年刑度並無違誤,今再駁回上訴定讞,許男確定將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