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制局表示,位於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149號的怡豫股份有限公司,店招為「Elegant&Unique」,因近來消費申訴案件數量顯著增加,且屢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及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經裁罰後仍未改善。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台中市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新法上路後,市府審酌怡豫公司違規情節及消費申訴案件顯著增加的狀況,由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於其營業場所張貼公告,業者自114年11月28日至同年12月27日,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致一般人無法辨識該公告之行為;期能提醒消費者慎選店家、謹慎消費。

消保官吳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等名義,引導消費者進入店內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以書面明確告知此類行銷方式屬訪問交易,且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經衛生局命其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並於113年11月及114年6月裁罰在案;且查法院判決,怡豫公司前述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業者應依法退還價金。惟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其行銷手段。

 

台中市政府消費警訊公告。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消費警訊公告。市府提供

據市府統計,新法上路後受理怡豫公司之申訴案件計38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消費者計5件,其中更包含一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腦部受損及行動不便)者。20歲以下(含20歲)之消費者計10件(其中1件為17歲高中生、3件為19歲以下),占整體申訴數之26%;且20歲以下申訴人消費金額更高達20萬4,000元。

另細查案件情節,怡豫公司甚至有指導學生謊稱家長同意,以向資融公司申請無卡分期之情事。市府審酌其消費金額與受害消費者狀況,認為怡豫公司違規情節重大。

 

台中市政府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市府提供

今年1月就有被害人出面指控,患有智能障礙的女兒去廟東商圈買護手霜,被該店店員推銷保養品、臉部保養,女兒沒信用卡,表達跟理解能力有限,誤以為是總價是8千多元,可分24期繳納,購買保養品後,每次再付250元就可做臉;沒想到事後收到催繳帳單後,才發現是無卡分期,每期要付8千多元共繳納24期,總額高達20多萬元,根本無力負擔。

 

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於怡豫公司營業場所張貼公告。市府提供
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於怡豫公司營業場所張貼公告。市府提供

法制局說,怡豫公司之所以有高金額且高爭議之申訴案件,主要係其與「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取得金流,使業者得以透過無卡分期取得高額消費金額,進而向消費者推銷遠超過其財力者之商品。市府在此呼籲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善盡企業責任,慎選合作廠商,並落實消費者無卡分期申請之財力審核,勿因追求營利績效而輕忽消費者權益。

中市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如遇訪問交易,請勇於拒絕;若已發生消費行為,務必於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次日起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業者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對價。市府將持續關注台中市具爭議之業者,呼籲相關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消費者若遇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諮詢專線,或提出消費申訴尋求救濟。

被強迫推銷分期20多萬買產品的郭女,年初與母親在市議員謝志忠陪同下出面踢爆業者手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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