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谷女擔任信義區一家夜店的女公關,劉柏葳則在該夜店擔任保全時認識谷女,2人曾短暫交往並同居,不過,劉男卻具暴力傾向且經常對谷女施暴。今年5月間,劉男懷疑谷女感情不忠,因而出手對谷女掌摑、掐脖導致其臉部受傷、鼻血直流。
不僅如此,劉男還大肆破壞谷女所購入名牌家電,如iPad平板、Dyson空氣清淨機、吹風機等電器,甚至連谷女持有的名牌、潮流服飾也不放過,包括LV、CHANEL、DIOR、GUCCI、PRADA、巴黎世家等,家中共計35項精品,全數遭劉男割毀殆盡。
事發隔一天,谷女因而驗傷報警並聲請保護令,法院也於今年7月正式核發保護令。
然而,劉男經員警通知保護令生效事宜當晚,卻起意預謀殺害谷女。今年7月30日晚間,劉柏葳於北市信義區威秀影城B1停車場守候約40分鐘,正當谷女現身地下室停車場,劉男便立刻上前強行將谷女拖進樓梯間,並掏出預藏的彈簧刀猛刺谷女,致使谷女頸部、腹部及背部受有30至50處刀傷,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
對於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劉柏葳今日全數認罪。不過,其中有關他「懷疑」谷女感情不忠而施暴,他則駁斥是握有「明確證據」。劉男表示,當時他曾查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谷女確實曾帶異性返回租屋處過夜,盛怒之下才動手對谷女施暴。
而回顧案發情形,劉男強調已記不起犯案過程,他只記得自己當下「情緒起伏很大」。劉男回憶,他曾和谷女同在夜店工作,偶然一次與發瘋的酒客產生衝突後便決定辭職,2人則在離職後開始交往、同居;待業時,劉男則靠著20萬餘元的存款生活、支付房租。
談及與谷女見面的動機,劉男承認當天未和谷女有約,單純是為了向谷女討回欠他的10萬元。劉男指出,由於2人曾一同上、下班,加上進出夜店的僅有一個出入口,他便在該處地下停車場等待谷女,待女方騎著滑板車下樓,他見到谷女第一句話就是「那個錢差不多該還了吧?」豈料,2人就此引爆口角衝突,他一時克制不住情緒,因而造成遺憾。
劉男說道,他當下就是理智線斷裂,當下也不清楚自己有舉刀殺人。劉男表示,案發前他曾有看過精神科並服用藥物的紀錄,經醫師認定他有躁鬱症,伴隨衝突性高、對人有敵意、不相信人等特性,且在高壓環境下可能出現攻擊行為,診斷結果為「性格異常」。
對此,劉男也主張自己因為躁鬱症,案發當下行為辨識能力降低,請求適用《刑法》第19條減輕其刑;劉男的辯護律師補充,劉男在意的是谷女出軌一事,加上本身年輕氣盛、易怒的個性而犯下此案,當下對於辨識行為有無違法的能力減低,也將於審理期間聲請精神鑑定,請求法官在量刑上予以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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