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2年9月間,周玉蔻主持民視一檔「辣新聞152」節目時,提及時任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於1999年爆出的「晶華飯店滾床單」醜聞。其中,周女除爆料蔣孝嚴滾床單的對象是「中國小姐」,還透露該女子曾任職公關經理、開畫展,並在嫁入豪門後離婚,直指該案緋聞女主角就是張淑娟。

事後,NCC認定節目內容擅自揭露張淑娟的隱私,且議題也與公共利益無關,依違反《個資法》對民視董事長王明玉開罰5萬元。王女不甘受罰,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王明玉主張,節目內容源自當時宣布參選台北市長的蔣萬安及其父親蔣孝嚴,2人均為國內政壇知名人士,具有政治影響力,也因此其私領域行為,將影響一般民眾判斷其品德及誠信處事的參考,而與公共利益相關,新聞媒體自然得以嚴格檢視。

其次,王明玉認為,張女曾獲選為中國小姐並接受媒體採訪,其前夫林靖哲也是連勝文連襟林靖倫的哥哥,曾有媒體將其家族關係製成圖表,可知節目中所討論的內容已屬公開資訊,又與公共利益相關,並未違反《個資法》規定。

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節目未經張淑娟同意,揭露張女的姓名、肖像、職業、經歷及私領域生活等個資,且非以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已侵害張女的資訊自決權及隱私權,而違反《個資法》規定並遭裁處5萬元罰鍰,於法有據,一審駁回王女請求。王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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