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殺人案緣於2024年6月9日下午,失明的顏文堂先在北市萬華區租下一層公寓民宅,除自住外,還分租一間房間給陳進財,但陳男被控長期向顏翁借錢賭博不還清,顏翁只能被動地等陳男還款,案發前陳男因顏翁催討房租及借款而心生不滿,憤而持剪刀、菜刀狂砍顏男297刀,害死平日幫他的顏翁。
陳進財犯後立刻搭火車南下到新竹逃亡,抵達新竹後,他自認難逃法網,便前往新竹一分局北門派出所自首,萬華分局獲報後立刻派員趕赴新竹將他帶回偵辦。法醫相驗後確認顏男全身有297處刀傷、穿刺傷,陳進財一度否認殺人,檢察官不採信,因此依殺人罪嫌起訴陳男,並聲押獲准。
陳進財自2024年10月7日被羈押致起在押至今,陳男出庭時已滿頭白髮、步履蹣跚,需法警攙扶下才能順利行走,陳進財之前在延押庭時表示,他承認情緒失控而殺人,但否認殺人犯意,當下沒有要讓顏男死,也不知顏男會死,更稱是顏男先講話逼他、動手推他,為了防身才去廚房拿菜刀、剪刀想嚇唬顏男,對於為何砍了297刀,他竟說,「如果不是他(顏翁)攻擊,就不會砍那麼多刀」,最後仍遭延押至今。
國民法官庭本月20日開庭辯論,檢方論告指出,根據鑑定醫師證述,陳進財能理解拿刀殺人是違法行為,案發後還可以換裝衣服逃亡,責任能力並未減損,陳男就是個賭徒,連審判也在賭法官會不會相信他的說詞,「正義不是賭局,真相不該被下注。」
陳進財的律師則指出,陳男與顏文堂間的債務都是有借有還,陳男供稱,顏翁明知陳男要賭博還借錢給他,因為贏錢會分紅,案發前顏翁可能是因另名室友住院未付租金,致其負擔變重,才會向陳男催討借款,陳男已坦承殺人,也願意負責,才會選擇自首,希望法院能以罪疑惟輕原則輕判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