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網友貼文指出,今年2度在捷運站內被偷走手機,也報案去轄區派出所、捷警隊調閱監視器來看,卻無法找到竊賊,因此質疑警方態度消極,他更聲稱「我沒讓步的話,應該是進去到現在都出不來!」
不過該網友越說越離譜,揚言要讓捷運站見血、死人,「小偷不是警方先抓到而是落在我手上,我只會留屍體給警方處理。」「死人剛好而已,我連讓小偷吃牢飯的機會都不想給。」「請保佑我會把剩下的錢再網咖全花光,我會留錢下來應該只會買刀子。」
捷警隊表示,已掌握貼文者身分,通知犯嫌到案中。同時通報線上勤務同仁會同站務、保全聯巡,針對與捷運站體月台、大廳、廁所、車廂等,加強搜索巡查有無可疑物品或人士,要求勤務同仁提高警覺及加強防範,並落實保密作為,避免造成民眾驚恐。
捷警隊呼籲,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隨意轉發散播是類訊息,亦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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