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國峰獲報前往南區高工路處理交通事故,許男表示上班時愛車還好好的,但下班時卻只見愛車右後車身尾出現擦痕,他心疼之餘也懷疑是遭人碰撞,立刻報警揪凶。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果然發現陳男開車迴轉時不慎撞到許男機車,雖有下車查看、一度調整機車位置,但未報警就離去,鎖定後便通知陳男到案說明。

陳男向警方表示因迴轉時距離沒抓準而碰撞到許男的機車,下車查看時誤以為車損不大,將車輛扶正後就離開,對於未報警處理深感抱歉,並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陳男肇事未依規定處置,並吊扣其駕照1個月。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陳男開車不慎擦撞許男的機車,但卻未報警就離去。翻攝畫面
陳男開車不慎擦撞許男的機車,但卻未報警就離去。翻攝畫面
陳男開車不慎擦撞許男的機車,但卻未報警就離去。翻攝畫面
陳男開車不慎擦撞許男的機車,但卻未報警就離去。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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