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彭男於民國99年起擔任新北市某間補習班數學老師期間,明知2名女學生於104年間均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卻追求2女,並把2女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

判決指出,彭男於102年間與女學生A兩度發生性行為,導致她懷孕並偷拿姊姊的健保卡到婦產科墮胎;彭男於104年6月、10月間與女學生B兩度發生性行為,導致小她2度懷孕,彭男竟拿妹妹的健保卡要女學生假冒身分到婦產科墮胎。2女成年後經社工詢問,才意識到當年遭彭男性侵,因此對彭男提出告訴,全案經審理後判彭男4年6月。

彭男被判刑後卻逃亡近2年,本月10日晚間,彭男前往馬階醫院看診,卻因報錯身分證字號,引起院方注意,經通報中山二派出所員警到場,釐清發現彭男身分為新北地檢及新北地院發佈詐欺及妨害性自主通緝,全案依規定帶回派出所偵辦,訊後解送歸案。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鹽綠能弊案法官「這原因」裁定 陳啟昱3被告續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