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認為,蘇女雖辯單親、吸毒、患有精神疾病及經濟壓力導致輕生念頭,並認其他人無法像自己對待兒女的心境,而必須帶著兒女一起死,蘇女上訴仍以此等理由作為求處減刑辯解,不足採信,另外,蘇女先讓兒女飲用摻有安眠藥的開水,就是要悶殺女兒時不要驚醒兒子,另一目的則是為了便於殺人犯行,且殺人過程中,兒女曾甦醒掙扎,但蘇女仍持續掐頸,終致2人窒息死亡,蘇女辯稱曾先讓兒女飲用安眠藥開水,再一一殺害,手段並非凶殘,應量處更輕刑度,也無理由。

此外,蘇女雖稱已獲父、姊原諒,但胞弟並未寬恕蘇女,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新北市府委任律師也到出庭說明,至今找不到可原諒蘇女的理由,懇請法院從重量刑。蘇女雖請求判處30年徒刑,但原審仍判2個無期徒刑,依法只執行1個無期徒刑,且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逾1/2得許假釋出獄,迄今仍為數年的自由刑度差距爭辯,但2名被殺害的幼子已永久終結性命,顯見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全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二審判決認事用法及科刑等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定讞。

蘇女狠殺2子女被遭警方移送地檢署時,雙手上銬不停顫抖。翻攝畫面
蘇女狠殺2子女被遭警方移送地檢署時,雙手上銬不停顫抖。翻攝畫面

全案發生在2024年5月14日上午7時許,蘇姓單親櫃姐獨立扶養一對親生小姊弟,她於2023年間在父親要求下,辭去百貨公司工作在家照顧罹癌臥床的奶奶,疑因生活及經濟壓力過大,就在去年母親節前夕,帶著兒女投宿汽車旅館。案發當天上午,蘇女把安眠藥混進水中並餵食熟睡中的兒女,接著先用棉被包裹女兒,以枕頭覆蓋其臉部,再用手掐住女兒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時隔不久,蘇女另起殺機,再以同樣手法悶殺兒子。

檢警查出,蘇女犯案時因兒女不斷掙扎而抓傷她的手臂,蘇女事後也企圖輕生,因精神和體力不支而未遂,直到閨密徐女前往摩鐵探視發現後報案。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定蘇女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2罪,並審酌她為單親媽媽,但有朋友或家人及社福單位支援,僅因心情低落想要自殺,認為子女是自己生的就有權殺死他們,無視孩子獨立生命權,致天真活潑、秩嫩無辜的幼童枉死,造成幼童阿公、舅舅與阿姨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

國民法官庭考量,蘇女身為母親有保護教養子女義務,卻違背子女信任與依賴,殺死二位子女,嚴重違背身為母親應有的責任,且自17歲以來就長期施用毒品,明知心情低落而施用毒品後會精神恍惚,竟在旅館與子女相處時間,經常施用K他命及毒咖啡包,放任自己心情更加低落,因此堅定殺死二名子女意志,且在子女熟睡下,讓子女飲用混有安眠藥的開水而實施殺人手段。

國民法官審酌蘇女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年收入約50餘萬元,因失業後並未積極找尋工作,但仍然有錢繼續購買毒品,顯見被告並非因經濟上的窮困而為此犯行,一審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蘇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蘇女不服判決上訴,但都遭二、三審駁回,今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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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櫃姐摩鐵吸毒悶殺一對兒女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