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靜妮(53歲)是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她於2002年分發檢察官,直到2009年轉任法官,她在擔任苗栗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期間爆發許多爭議事件,其中最爭議的就是2019年間審理少年涉嫌對父母家暴案時,當庭命少年自己掌嘴23下,還要求下跪磕頭認錯,遭外界批判在動用私刑。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於2021年間審議時,查出周靜妮於2015年某天夜間值班時,收到檢方收押案件。被告要求立刻開庭訊問,但周女人不在法院,她竟與被告溝通,同意被告可獲裁定5萬元交保,但前提是要同意不夜間訊問,人審會認定此舉應受懲戒,因此移送監察院審查。
周靜妮另涉爭議事件也陸續遭移送評鑑、懲戒,她先被司法院停職,2022年6月間辭去法官職務,但她離職1個月後,都未辦妥離職手續並交接,法院通知催辦,她也置之不理,法院才無奈派人事室等單位強制騰空她的辦公座位。
此外,周靜妮於2019年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竟當庭要求少年下跪、磕頭還自我掌嘴約23下,要少年也體驗一下被打的滋味,事發遭批對少年動私刑。她還在2021年7月間審理一起家事案件時,打電話給當事人,問當事人聲請撤銷調解動機,還要求當事人到法院聊聊,周女在電話中跟當事人說,「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當事人因此依約會面,並依周女指示撰寫書狀撤案。
周靜妮的爭議事件經送法官評鑑,最後決議將她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審理後,今天判決她撤職,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