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1月時透過網路加入投資群組,並依照對方指示下載「泰盛國際APP」投資應用程式,後續只要把錢用匯款、現金面交方式儲值,再按照講師的股票分析操作股票就能保證獲利,王男財迷心竅,與詐騙集團約定好在鳳山區某釣蝦場面交。
王男拿著287萬現金赴約,詐團則派出陳姓車手,並配戴偽造的工作證取信王男,但款項交給對方後,王男想要出金,卻發現被封鎖,怎麼也聯絡不上所謂的「客服」,才驚覺自己受騙上當,趕緊向警方報案;警方後來逮到陳男,但他聲稱錢早就轉手他人,且跑這趟才拿500元,案件審理後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定讞。
王男在陳男判刑確定後提告民事求償,陳男出庭時說自己誤入求職陷阱才當車手,拿不出這麼多錢賠償,希望用10分之1的金額與王男和解,法官審酌30歲的陳男有多項工作經驗,且依照社會常理判斷,這麼大筆的投資金額交易部可能面交處理,不信陳男說詞,判賠287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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