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映彤與John曾為夫妻,2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並於2021年12月調解離婚。陳女指控,John在打離婚官司期間,將上頭載有她與兒子個資的訴狀,逕自透過IG私訊、傳送給不詳網友,已涉違反《個資保護法》等罪嫌。對此,John並不認罪,他辯稱自己並非有意要傷害前妻,加上陳女不想讓他跟小孩見面,當下是因訴訟關係急著想找人協助翻譯。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查閱John與5名網友在IG上的對話紀錄,只見John向網友們傳送與陳女的訴狀,對話多圍繞在與陳女間的離婚話題。其中,從John與網友1的對話紀錄可見,他先是將存有訴狀的雲端連結傳送給網友1,抱怨稱「我甚至什麼都還沒做,是時候玩好警察壞警察那套了」、「我要來發佈一些東西,如果他們(意指陳女一方)不能滿足我的要求,我就會一個又一個的發佈」。

此外,John向網友2說道「欸你看這個(即訴狀),我看不懂但圖滿搞笑的」,此時對方回覆「認真?我無法相信,她和她的律師希望你什麼都不能聽?她還可以繼續她的YouTube談論離婚,你卻不能抒發你的感受?」John讀完訊息回稱「喔這是在講這個喔?哈哈哈哈哈,我甚至什麼都還沒做,她能拿我怎麼樣?」網友2則表示「我看到第28頁都還沒結束,太瘋狂了!」John則嘆道「對阿去她的」。

另一方面,John又將訴狀傳送給網友4,憤慨表示「喔喔喔她現在瘋了!我什麼都還沒做耶。」網友4附和道「她好瘋狂」,John隨即回稱「那還用說」。網友4直言「她有56.1萬個追蹤而你只有2.7萬耶。是她一直在發布兒子的照片,而且我很少看你用社群平台在說她壞話」,John無奈表示「對阿。等我這麼做吧」、「如果我繼續對她施壓或許她的頭就會像卡通裡面一樣爆炸」。

接著,John找上網友5尋求翻譯。John稱「如果你有時間翻譯一些檔案,這樣有助於我跟律師,他們要求我說明法律文件裡面的一切內容,我的父母要把我逼瘋了,每次他們讀一份文件,他們就會提出十幾個毫無意義的問題,然後開始提供建議」、「我爸看了一份9月的文件,他開始問我有無回覆、法官做出怎樣的決定等等,他們還有20多個文件要看,我正努力向他解釋,我真的需要翻譯」。

綜合上述對話內容,法官認為,John在對話中曾提到「我看不懂(訴狀)但圖滿好笑的」,可見John僅能透過圖片推敲、看圖說故事,且他將訴狀傳送給網友的目的,僅是想和網友閒聊、評論陳女的行徑,並接受網友對他的支持、鼓勵言論。

另外,法官認定,John於對話中曾明確表達希望能夠協助翻譯大概內容,而當對方進一步詢問是否要翻譯內容時卻遭他拒絕,亦能證明John不在乎或根本不想了解文件內容,更遑論他清楚各個訴狀中含有妻兒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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