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警分局都蘭分駐所於接獲通報後前往事故現場查看,發現車輛翻覆四輪朝天並留有多處刮地痕跡及散落物,疑似行經該路段時失控造成事故。由於當時駕駛人並未留在車內,消防人員與巡邏員警曾在周邊協尋,但未找到肇事者。
經事後追查,通知車主魏姓女子到案說明,魏女到案稱因心情不佳,坦承有喝酒後開車上路,行經該路段失控釀成事故,發生事故後自行搭車返回台東休息,經警方實施酒測呼氣值有酒精反應,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鍰並吊扣牌照2年,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成功警分局表示,酒後駕車不但害人害己,不僅要面臨刑責觸犯刑法185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下罰金,並遭受行政處分吊銷駕照,切勿心存僥倖造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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