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是在2016年間被踢爆,一名女造型師指控秦偉於2010年7月間,謊稱幫忙出專輯,可以在MV擔任女主角等藉口,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並挑衣服,沒想到,一到秦偉住處就被壓在床上,她雖表示不要,但仍被秦偉硬上。另名女編劇則指控,秦偉以討論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他的住處,一進客廳就被強脫褲子性侵,另有1女粉絲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後私訊秦偉,豈料,秦偉就誘騙她到家中性侵。

檢方展開調查偵辦後,認定秦偉多年來性侵8名女子,其中有2人是未成年少女,最小的被害人才14歲,認為秦偉惡性重大,因此起訴時對他求刑41年,不過,北院僅認定造型師、女編劇及女粉絲受害,其餘5名被害人被害部分均因證據不足而判決無罪。

秦偉後來被控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2020年4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秦偉上訴後定讞,秦偉被控性侵2案各判4年而入監服刑,至於性侵女造型師,最高法院曾一度撤銷發回,但最後仍判4年定讞,因秦偉以他住居所在南投市,向北檢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檢察官因此於同年4月14日將秦偉發監台中監獄執行,並聲請定應執行刑7年8月確定。

秦偉如今已服刑5年8個月,他之前5次聲請假釋均遭駁回,此次第6度聲請假釋,不過,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日前審查時,認為秦偉犯行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受創,至今未彌補被害人所受危害,並未達到真正悔悟程度,仍不符假釋門檻而駁回假釋聲請,因此,依規定還要再4個月後才能再提出申請,他若第7度聲請假釋,是否過關,就要看他這段期間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