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游吾和(61歲,在押)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迄今,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公費助理之二女兒、三女兒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分別詐領、浮報議員助理補助費。
檢調追查,其手法係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游姓女子等人,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游女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游女等人之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游吾和再指示二女兒將薪資全數領出,並由三女兒保管該費用,用以支付服務處之各項開銷及游吾和之私人花費。
另鄭姓、林姓、游姓男子等3人為游吾和聘僱之公費助理,他們將帳戶存摺、印章交予游吾和的二女兒保管,並在薪資欄為空白之聘書簽名後,游女再依游吾和指示於該等聘書填載不實高報薪資,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並向桃園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待鄭男等人之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游吾和的女兒將薪資全數領出,除支付鄭男等人之公費助理薪資外,所剩溢領之助理補助費則用以支付其他私聘助理薪資。
案經桃園地檢署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桃園市調處深入追查,比對相關金流證據,於今年8月4日持搜索票搜索游吾和位於桃園市大園區之服務處及住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檢察官偵辦發現,游吾和擔任桃園市議員約10年期間,詐領之助理補助費達356萬1,486元,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今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356萬1,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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