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昨日於Threads社群平台上PO文指出,「去自助洗衣店洗衣服真的要自求多福欸」,下方附手指流血照片稱,洗衣機裡面有刀片,衣服被割壞不說,手被割傷了也求助無門,他向網友們詢問,「業主認為不是他的錯,警察不管民事糾紛,還是應該打給消保官?」

PO文一出引起熱議,網友留言直呼「太誇張了吧」「扯」,有人直接給出建議;「洗衣機出現刀片可能是惡意投放,隨機傷人,無法證明是業主投放,這時候報警應該用蓄意傷人罪請警察立案並調閱監視器,找出惡意投放刀片之人」「問問律師是否可以向店家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有網友則將矛頭指向業者質疑,「自助洗衣店不是營業場所嗎?在營業場所發生這種事情他們沒有相關的保險?這個警察很誇張耶」「業者當然要負責,既然設備提供消費者消費使用,當然要負責管理」但也有人逆風說「這跟業主本就無關」。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認為,業者可於理賠消費者衣物損壞及身體受傷的損失後,再透過責任保險的理賠來分散風險。。資料照片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認為,業者可於理賠消費者衣物損壞及身體受傷的損失後,再透過責任保險的理賠來分散風險。。資料照片

轄區三重警方表示,處理員警現場抄登相關人員資料,並告知報案人提告權益後,本案林女目前尚未完成報案程序,經本分局員警於今天早上再次致電林女確認提告意願,其表示將先尋求消保官協助,目前暫不提告。全案依規定抄登工作記錄簿備查。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消保法》第7條明定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如果做不到而造成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且就算是無過失也要負責。

王治宇指出,在這個案子裏,其實無人自助洗衣店的業者雖有錄影,但也不容易看出是誰放的。但自助洗衣店這種消費場所如已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條的規定投保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或許業者可於理賠消費者衣物損壞及身體受傷的損失後,再透過責任保險的理賠來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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