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前天下午接獲平鎮警分局通報李姓男子(49歲)殺人案件,旋即指派外勤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指揮鑑識小組現場勘查蒐證及率同法醫前往相驗,並訊問李男及相關證人後,認李男因感情因素不滿其周前女友,遂於11月10日上午6時30分許,至周女平鎮區住處前,以勒頸方式殺害周女。檢方依李嫌涉殺人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據指出,李姓男子2008年間在女友地下室和停車場的樓梯間勒死女友判刑18年6月,因犯殺人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確定,並於2009年6月9日入監執行,嗣於2019年12月6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期間為2018年12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並於2025年9月5日保護管束期滿,未料再因感情糾紛對出獄後交往的前女友痛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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