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姓上尉當時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任職,負責財務與統計業務。2021年間,他因有貸款壓力,透過網路結識一名自稱「聲音好聽」的中國網友,對方得知他是現役軍官後,利誘尤提供任職單位內可取得之機密資料,並約定回報以虛擬貨幣為報酬。

2022年初尤男翻拍蓋有高層職章的「核銷簽呈」照片,以Telegram傳給對方。對方認定該文件不具重要性而未交付相應之報酬。同年底,他轉任統計官,再翻拍「國軍準則」相關文件傳送給對方,終於在2023年1月拿到100顆泰達幣(約台幣3萬元)。2023年8月轉任北區後指部財務官,又傳「準則名稱列表」照片兩張,陸續獲得泰達幣1308顆、泰達幣100顆等報酬。

尤越陷越深,甚至連「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現職人員電話一覽表」都翻拍傳給對岸,前後共獲得泰達幣4998顆,折合台幣約15萬3289元。

起訴書指出,被告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所得財物,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項規定,建請法院宣告沒收。建請法院審酌被告身為公務人員,職司國家安全,竟為一私利罔顧國家安全,請予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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