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3年6月2日,曾擔任台北市議員林亮君的助理李男,於臉書發文指控王丹涉有師對生性騷情事,雙方在2014年一次美國旅行中,王男竟趁著2人獨處之際貿然強吻李男。事隔2天,李男也露面召開記者會痛訴,當年他受王男邀約前往美國,途中卻遭對方從背後抱住、強吻,甚至將他推到床上並續伸狼爪,出言騷擾暗示「晚上和他一起睡」。

遲遲等不到王丹親口道歉,李男決定於同年6月7日前往北檢按鈴,控告王男涉嫌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同時,清華大學早一步中止聘任王男,清大性平會也正式啟動調查程序,針對王男對李男等多起檢舉性騷案擴大追查。

同年12月12日,清大性平會經112學年度第6次會議決議通過,認定王丹對學生性騷案件成立。然而,性平會審酌受害學生人數為1人,且王男過往並無類似行為,加上受害學生曾證稱王男被拒絕後有停止騷擾行為,依循教育部函示的情節重大判斷基準,王男尚不構成情節重大,不過仍應依《性平法》規定,建議王男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與輔導,並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王丹在收到清大性平會檢送的調查報告後,因對結果不服而提出申復,卻遭清華大學以非行政處分為由,作成不受理決定;事後,王男因申復未果,便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北高行審理,法官認為,依照該函(調查報告)可得知,清大性平會已認定王丹性騷成立,且實際上也已對外發生效力,即屬行政處分。然而,調查報告函命王男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輔導及8小時性平課程,是為了協助王男完成預防目的的輔導教育措施,避免遭受裁罰,並無制裁目的。

法官指出,因此本件並非行政罰法所稱具裁罰性質的行政處分,更無後續王丹主張本件行為地不在台灣、不應裁罰及罹於裁罰權時效的問題。此外,清大性平會的調查報告認定王男有性騷行為,且符合《性平法》所定的性騷擾要件,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亦未違反公正客觀義務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因此駁回王男之訴,仍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天剛資訊董座父子涉內線交易 獲利數百萬遭搜索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