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健育原任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督察總隊長,2023年2月起,多次在辦公室伸手進女秘書衣領內撫摸其適鎖骨、胸部,利用出差時在房間門口環抱女秘書。某次出差搭乘公務車,李健育在公務車內握住1名女秘書的手掌把玩,並隔著衣服撫摸其腹部並親吻嘴巴;數日後再次在辦公室休息室內強吻被害人,還徒手伸入其衣服內,企圖將手伸入內褲褲頭,經被害人抗拒才停止。

2023年4月,1名李健育在外授課認識的女學員,到辦公室向她索取報考公務員的參考資料,李男邀她進入休息室,解開女學員長袖襯衫釦子並拉下內衣,徒手撫其胸部,接著不顧女學員反對指侵得逞,還強吻並將舌頭伸入女學員嘴巴。

東窗事發後,李健育2023年7月調任非主管職務的技監,同年8月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10月27日決議李健育性騷擾成立,李雖早一步辭職,但環境部隔年2月6日予以免職,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台中地檢署則於今年4月17日發動搜索,拘提李健育到案,向法院聲押獲准。

李健育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指控的事項,有的因酒醉記憶斷片或記憶淡忘,有的被害人則被他視為家人,基於慰勞幫她按摩或糾正其穿著;至於女學員則在相識後就發展為戀情關係,當時為雙方合意。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及被害人的說法,對於李健育的說法完全不採信,認定他對4名被害人共犯下5個強制猥褻罪、2個利用權力猥褻罪、1個強制性交罪。

法官審酌李健育雖在犯後積極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並給付完畢,但他任職環保署高級文官,卻不知不知尊重、愛護部屬,僅為滿足個人色慾對被害人做出妨害性自主的行為,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8次犯行分別判刑7月至4年,應執行5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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