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警分局圓山派出所今年9月4日5時43分許接獲報案,指稱圓山大飯店旁有人持刀砍樹,立即派遣警力前往查處。
警方馳赴現場,發現李姓男子正要駕車離去,經飯店人員指認該民為方才持刀械砍樹的男子,為防李男持刀傷人,全案帶返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
現場無人受傷,但警方認定怪異,不採信他「樹長太茂盛幫修剪」說詞,認為已違反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帶回派出所,並查扣開山刀。台北地院日前裁定裁罰1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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