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六軍團指揮部是在2020年2月間,發現列管的14筆國有眷地遭私人廠商使用,經廠商出示承租眷地的相關文件,發現文件雖然蓋有六軍團大、小關防,然均未有六軍團出具的正式文件,內部相關單位疑涉有不法,於是向桃園地檢署告發。

經專案團隊調查後發現,時任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工程官李振育佯以六軍團之名義出租眷地與廠商,擅自盜刻六軍團上級長官之職章,用印在其自行偽造不實之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上,並伺機夾帶於其他大量公文中,送交六軍團文卷室用印,致六軍團文卷室人員疏於檢視,因而在該等偽造之土地租賃契約上蓋用六軍團大、小關防。經李再出示予廠商,致廠商誤信業已合法承租國有眷地,並依其指示交付土地租金。

另李振育利用職務之便,以相同手法,自行編列眷地相關之小額工程案,洽詢廠商施作,並向廠商佯稱須先繳納履約保證金,使廠商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將款項匯至其指定之名下帳戶。

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海青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查,李振育自2017年10月起迄2020年2月止,以上開詐術方式,冒名出租眷地14筆及偽造小額工程案16件,共訛取1,003萬8,801元。

惟在偵辦期間,李振育畏罪逃匿菲律賓,2020年11月17日發布通緝,經法務部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單位跨境合作緝獲,於今年3月25日解送返回至桃園地檢署歸案,並遭羈押禁見獲准。

案經檢察官依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在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李振育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其為身為六軍團之軍官之公務員,從事公共事務,理應廉潔自持,以維護公務執行之純正,竟貪圖錢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公務員職務純潔之形象,更以行使偽造公文書之方式詐得財物累計高達1千餘萬元,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4罪,各處7年1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各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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